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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公告 | ||||||||||||||||||
2012年第1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
相关附件: |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