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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
2017年第116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等15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91号),经园区政府自愿申请创建,相关省(区、市)政府或“质量强(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质检总局组织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命名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等15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期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示范名称及示范期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 示范区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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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公告116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