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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
2016年第113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质检总局对《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附件: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 (对2010年8月第1版的修改) 附件A修改为: 附件A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A1 燃煤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A1.1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1。 表A-1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1:以I类烟煤、贫煤和无烟煤等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按照表A-1中Ⅱ类烟煤热效率指标执行。 注A-2: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范围,烟煤,Vdaf>20%;贫煤,10%<Vdaf≤20%;Ⅱ类无烟煤,Vdaf<6.5%;Ⅲ类无烟煤,6.5%≤Vdaf≤10%;褐煤,Vdaf>37%(下同)。 A1.2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2。 表A-2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3:以贫煤和无烟煤等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按照表A-2中褐煤热效率指标执行。 注A-4:以劣质煤(主要组成为煤矸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11500kJ/kg,且Aar>40%)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2中AI烟煤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1.3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3。 表A-3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5:以水煤浆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3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2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4。 表A-4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6:以轻油、重油以外的液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4中液体燃料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注A-7:以天然气以外的气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4中天然气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3 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5。 表A-5 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8:以低位发热量Qnet.v.ar<8374kJ/kg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5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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