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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发布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酶标仪(第一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更正公告

索引号: 000019449/2017-1354-0491058 发文单位: JCS  主题分类: 招标信息发布
文 号: 0702-1741CITC5Z25  印发日期: 2017-06-19  发布日期: 2017-06-19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酶标仪(第一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0702-1741CITC5Z25           

采购人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6207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90

首次公告日期:2017616

更正日期:2016616

更正理由:采购内容和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

更正事项:

1“采购内容”增加如下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用户单位

交货时间

预算

(万元)

11

中通量全自动酶免仪

1

*2.1.1加样通道数量≥4

*2.1.2标本位≥120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65

2、投标人资格条件”作出如下变更:

“(41包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第4-8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变更为:“41包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第4-8包和第11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6)第4-6包、第8包所投产品须具有对应投标产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提供注册检测报告或注册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变更为:“6)第4-6包、第8包和第11包所投产品须具有对应投标产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提供注册检测报告或注册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8)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4-8包适用);”变更为:“8)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4-8包和第11包适用);”

项目联系人:鲍蒙

联系方式:010-63348490

    真:010-63373561

备注: 无。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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