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47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杭白菊原产地域范围拟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为准,即为浙江省桐乡市所辖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