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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公文名称:

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9449/2017-17464-0495469 发文单位:   主题分类: 2017年
文 号:   印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底以来,质检总局联合国家能源局组织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总体情况。

一是抽查了305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6批次车用汽油产品,其中生产企业69家、抽样69批次,销售企业236家、抽样237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13家销售企业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7.5%17.4%75.1%,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4.3%

二是抽查了20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8批次车用柴油产品,其中生产企业69家、抽样69批次,销售企业139家、抽样139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8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8%。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4%13.4%83.2%,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5.4%

(二)本次抽查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第五阶段油品质量。为检查《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本次抽查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全部为第五阶段的油品,包括车用汽油(国Ⅴ)、车用乙醇汽油(E10)(国Ⅴ)、车用柴油(国Ⅴ)、车用汽油(京Ⅴ)和车用柴油(京Ⅴ)。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拒绝抽样的企业全部进行了跟踪。车用汽油跟踪抽查了11家不合格企业和5家拒绝抽样企业,其中11家企业抽到样品,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衡阳市蒸湘衡鹰加油站和大冶市黄冶加油站2家企业连续两次拒绝抽样。经检验,7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4家企业抽查不合格,其中诏安县天山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黄骅市博宇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加油站和澄迈禄清商贸有限公司福光加油站3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2家为严重不合格。车用柴油跟踪抽查了6家不合格企业和4家拒绝抽样企业,其中6家企业抽到样品,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大冶市黄冶加油站1家企业拒绝抽样。经检验,5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萍乡市湘东区忠诚加油站1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重点区域。本次流通领域的抽查重点是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抽查车用汽油146批次、车用柴油89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流通领域抽查批次总数的61.6%64.0%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305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6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9批次,流通领域抽样237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3家销售企业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抗爆指数、锰含量、氧含量、馏程、诱导期。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并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起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炭的形成。

二是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苯具有极强的致癌作用,在人体内具有长期积累效应。苯易挥发和燃烧不完全,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的苯可引起慢性中毒,危害人身健康。

三是研究法辛烷值不符合标准要求。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研究法辛烷值可以反映车辆在城市道路运行中燃料的抗爆性能。汽油的实际辛烷值低于标称的牌号,汽车使用中就可能产生爆震,使发动机的功率下降,油耗上升,甚至损害发动机。

四是乙醇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中乙醇含量过低,尾气排放的效果不理想;乙醇含量过高,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行驶。

五是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中含10%(体积分数)的乙醇,氧含量已达到3.5%(质量分数),故应控制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的含量。氧含量过高,排放物氮氧化合物含量增加,能耗上升,动力下降。

此外,抗爆指数项目、锰含量项目、氧含量项目、馏程项目、诱导期项目各有1批次不合格。

(二)车用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20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8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9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39批次。重点对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8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硫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密度(20)、酸度、馏程、运动黏度(20)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并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起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炭的形成。

二是闪点(闭口)不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柴油的闪点既是控制柴油蒸发性的指标,也是确保柴油安全性的指标。闪点低的柴油,其蒸发性好,但闪点过低,则柴油含轻质馏分就会过多,柴油蒸发性就会过强,使得气缸混合气燃烧过猛,气缸压力骤增而致柴油机工作粗暴,安全性变差。

三是十六烷值不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十六烷值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十六烷值过低,则着火慢,发动机工作不稳定,容易发生爆震。

此外,密度(20)项目、酸度项目馏程项目、运动黏度(20℃)项目各有1批次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依职责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突出的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抗爆指数、锰含量、氧含量、馏程、诱导期不合格,车用柴油的硫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密度(20)、酸度、馏程、运动黏度(20)不合格,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拒检企业名单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17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7721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 附件1-1 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 附件1-2 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 附件2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xls
  • 附件3 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