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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公文名称:

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9449/2015-15971-0432825 发文单位:   主题分类: 2015年
文 号:   印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2-15

国质检监函〔201556

 

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58家企业生产的158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9%,检出4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主要质量问题是引燃时间、引燃装置、结构尺寸、单筒内径、燃放性能、药量、烧成率、标志项目不合格。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8%32%50%,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1.7%76.6%76%

二、抽查结果分析

共抽查了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9个省、自治区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抽查范围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等标准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燃时间、引燃装置、底塞和底座、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弹、部件牢固度、材质、结构尺寸、单筒内径、药种(禁用药物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标志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湖南省和江西省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占抽查总批次的59.5%,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抽查的组合烟花类、爆竹类产品分别为124批次和74批次,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3.9%70.3%;抽查了2批次喷花类产品,均合格。其中,爆竹类产品的引燃时间过短问题相对突出。引燃时间是指从点燃引火线至引燃主体的时间,爆竹产品引燃时间过短,不能确保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严重威胁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引燃时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或提高生产效率,故意遗漏人工安装引火线的工序。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对2013年抽查不合格的57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有22家企业由于已被依法关停或已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5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有8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引燃时间、引燃装置、标志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 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212

 

相关文件:
  • 附件1 烟花爆竹产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xls
  • 附件2 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