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服务器登录入口 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总局及办公厅文件 > 总局公告 > 2016年
2016年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7-16661-0480201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2016年第130号)

  

2016年第130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扬州市政府积极创建,江苏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12月至20191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1229

相关附件: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邮编:1000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71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