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服务器登录入口 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总局及办公厅文件 > 总局公告 > 2015年
2015年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6-15942-0457841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受理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60号)

2015年第160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受理工作的公告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5年第151号公告)于201611日起施行。自20161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风险评估中心)承担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服务工作,并负责受理企业的召回申请。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风险评估中心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53897456

传真电话:010-53897456

电子邮件:zhaohui@caiq.gov.cn

网站地址:www.racicp.org.cn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1225

相关附件: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邮编:1000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71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