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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4-14308-0394698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宁波市、厦门市、无锡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2013年189号)

 

2013年第189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宁波市、厦门市、无锡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质量兴(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宁波市、厦门市、无锡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41月至20171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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