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服务器登录入口 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总局及办公厅文件 > 总局公告 > 2013年
2013年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4-14308-0394697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88号)

2013年第188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

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等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

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

2

桂华蚕丝及其制品

广西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3

梧州茂圣六堡茶及其制品

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

4

灌阳梁华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

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31231

 

 

相关附件: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邮编:1000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71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