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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国质检法〔201631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质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

2016624

(此件公开发布)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进一步推进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质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突出“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质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质检,为营造“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发挥应有作用。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质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质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检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法治观念和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质量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质检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质检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全面实现质检“十三五”规划目标、有效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 坚持质检为民,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质检法治宣传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质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4. 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质检法治实践和自身建设工作中,大力推进“人人参与、处处普法”,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二、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对象。

1. 质检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质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

2. 管理服务相对人。重点是对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经营管理、生产人员的质检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3. 社会公众。重点是在学校、社区、乡村开展质检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重点内容。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学习宣传重点,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

3. 大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有计划地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国家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 重点学习宣传质检法律制度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纤维检验等法律制度以及WTO规则、相关国际法、国外法律制度。结合立法工作,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质检法律法规和规章。

5. 加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1. 建立领导小组。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结合《法治质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质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七五”普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2. 健全工作机构。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明确法治质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质检系统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 制定普法规划。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作为法治质检建设年度计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任务,做到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4. 强化监督激励。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法治质检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进一步加强对下级部门和单位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1.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各级质检部门要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法的过程。

2.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

3. 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学法用法制度。

1. 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不少于2次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 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各级质检部门要健全完善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着力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编印普及法律知识教材,建立法律知识考试题库。要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建立普法讲师团等形式,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保证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有效提升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质检党校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3. 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4.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质检部门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推动普法工作创新。

1. 打造质检普法品牌。结合每年“3·15”、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及质检重点法律施行周年纪念日等,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打造“质检大讲堂”“质量万里行”等质检普法品牌,大力宣传质检法律和业务知识。

2. 创新质检普法载体。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新技术的使用,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互联网+质检普法”,建设法治质检云平台,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大力宣传质检法律法规。

3. 拓展质检普法阵地。加强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结合,有计划地开展质检办公楼开放日、技术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出入境口岸等重点场所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4. 培育质检法治文化。积极培育质检法治文化土壤,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推动质检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

5. 创新评价考核机制。结合法治质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客观衡量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质检建设工作成效,总结和培育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质检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

1. 总局组织制定“七五”普法规划,下发全系统,并上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2.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直属及挂靠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报总局备案。

3.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根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

1.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依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

2.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普法工作自查、检查、抽查。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1. 总局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 组织“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质检“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