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服务器登录入口 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公文名称:

卢厚林:质量提升勇担当 抢抓机遇促发展

索引号: 000019449/2017-17812-0498877 发文单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印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9-30

质量体现着人类的劳动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9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向全党全国作出了最有力、最集中的质量动员。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宁波检验检疫局落实今年初制定的《2017年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供了指导思想。宁波局将边学习、边实践,边思考、边推进,深刻领会《指导意见》重大意义,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及质检总局部署落实在质量提升行动中。

 

一、高举质量提升大旗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定不移走强国路、加快实现中国梦的战略举措。宁波局将进一步强化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抓好任务落实,深化“质优宁波”建设。一是打造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平台。扎实开展“示范区+”行动,推动召开全市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争创更多国家级和省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培育更多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接宁波“中国制造2025”的“3511”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宁波制造产业整体质量提升。

 

二是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对“三同”企业加强后续监管,对上线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处置和下线违规失信企业。开展“三同”示范企业试点。对接地方政府合力做好“三同”平台宣传,使之成为连接“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重要平台。

 

三是大力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质量安全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继续开展宁波市出口质量优胜企业(原出口质量奖)、中国质量诚信企业评选,以质量提升树立企业品牌新形象。

 

四是抓好质量基础设施提升。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势,参与地方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推进检区协作,扩大集聚效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是完善质量考核机制。完善质量强市强县工作绩效考核,用好质量考核“总抓手”,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质量。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质量共治机制,合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

 

二、深化改革创新成果

《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推进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国、深化质量改革的决心。宁波局将乘势而上,全面谋划推进改革创新。一是抓好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深刻领会并积极落实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部署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加大力度推进“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长。

 

二是推动重点创新工程的进度。积极落实《国检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评估效果、了解需求,谋划国检试验区下一个阶段工作。推进智慧动植检建设,整体规划,扩展业务,统一推进。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口岸核生化应急处置(P3实验室)建设等创新工程。

 

三是加大重要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大检验检疫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运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等抓手,运用技术、标准、品牌等服务手段,闯出转型新路。抓住国家重点培育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的机遇,利用“互联网+”手段破解技术机构改革问题。推进公共技术服务资源向社会共享开放。

 

三、筑牢维稳安全防线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质量安全是维稳安全的重要内容,是质量提升的底线要求,也是《指导意见》的应有之义。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一要强化国门安全防线。密切关注中央领导、社会公众、国际舆论关注的领域,特别是进出口食品安全、口岸核生化安全等。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处置。要切实抓好源头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变得更加精准快速高效。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加强口岸把关,加大执法打假力度,推进“清风行动”“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围绕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非、输中东欧、输东南亚等出口商品,加强质量监管,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

 

二要强化思想认识防线。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坚守岗位,健全机制。特别重视舆情安全,密切监测涉及检验检疫的热点、敏感点、风险点,主动宣传,回应关切,化解风险。特别重视综治安全,强化信访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理,防范风险。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防线。《指导意见》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要“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要以推进质量提升为契机,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强化作风纪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中汲取力量,推动事业改革发展。

 

《指导意见》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质量提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质量工作者肩负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责任,抓不住机遇就是失误,干不好工作就是失职。让我们抓紧行动,为质量提升而战,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宁波检验检疫局 卢厚林

 

 


相关文章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