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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

“人民质检为人民”——质检便民系列知识之135:非洲猪瘟

发布时间:2017-11-30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烈性、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特征是高热、皮肤发绀、内脏器官严重出血、呼吸障碍、神经症状、病程短而死亡率高,对养猪业危害甚大,可以造成毁灭性的严重后果。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非洲猪瘟列为重要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于1921年在肯尼亚首次发现,曾先后在非洲、欧洲和美洲的许多国家广泛流行,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007517日,格鲁吉亚暴发非洲猪瘟,之后蔓延到亚美尼亚、俄罗斯等国。2013年至今俄罗斯共发生疫情150多起,共有40万头家猪死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疫情直逼与其有广泛边界接壤的我国北部地区,给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敲响了警钟,导致我国的动物防疫形势异常严峻,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养猪业发展。

   目前,该病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和疫苗。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检疫,严防本病传入,一旦发现可疑病猪,应立即封锁,迅速诊断,确诊后,应全群扑杀、销毁,彻底消灭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