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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首次将质量工作考评列入全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进一步落实政府质量安全责任

2017-09-01

    近日,云南临沧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临沧市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首次将质量工作考评纳入全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将通过自检自评、实地检查、综合考核、确定等次等步骤对县区质量工作进行考评。   

    《临沧市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提升、质量基础建设、创新创优示范、质量安全事故等8个方面,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定量指标根据年度目标进行量化,定性指标尽可能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同时明确规定“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各级表彰的予以加分,以此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各级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既是对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又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体现。该项工作的落实,将有力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引导地方政府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加强质量工作。 (记者傅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