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一批重约1.2万吨的印度尼西亚船载棕榈液油进行计重时,发现该批货物短重96.132吨,短重率约8‰,短重货值高达40.3万元人民币。检验检疫人员及时对短重货物出具了重量证书,企业凭借此单证可挽回20余万元人民币损失。
今年以来,进口散装植物油短重现象高发,截至10月底,天津局已检出短重进口植物油168批次,累计短重3234.42吨,共为企业挽回损失1489.71万元人民币。
据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分析,造成该批货物短重主要是该轮主在印度尼西亚港口装货时即重量不足;再有装货港所测密度虚高,与卸货港实验室检测密度差异较大。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当申明保留到货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注明以到岸地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以避免经济损失,切实维护收货人合法权益。(周广平 孙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