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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市质监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30     文档来源:质检报刊社

    按照山西省《朔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朔州市质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一是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案件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二是推行音像记录。不断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一是所有行政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进行法制审核。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二是凡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都按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孔繁琴 记者秦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