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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需加强户外劳动权益保护

2017-08-01

  7月21日西安最高温达到了41.1℃,而连续两天发生的两名务工者猝死事故,也都疑与高温天气有关。提醒大家特别是户外工作者,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工作,相应缩短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同时要采取必要的降温防暑措施。 (7月22日《华商报》)

  最高温达到41.1℃,在如此高温下户外作业,务工者很容易出现身体不适,严重的可能导致猝死事故发生。而西安两名务工者猝死,都疑系高温天气户外劳动引发热射病所致。所以,高温天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对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来说,极其重要。

  首先,对于法规规定的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一定要发放到位。发放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有利于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采取措施防暑降温,减少对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其次,当气温达到法规规定的减少户外劳动时间及停止户外劳动的温度,则应依法减少劳动者户外劳动时间,或停止户外劳动。以避免高温下作业给劳动者造成严重身体损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不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能。而发放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减少户外劳动时间及停止户外劳动,会增加企业成本。这样一来,部分企业就可能会不予发放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甚至即使当气温达到法规规定的减少户外劳动时间及停止户外劳动的温度,依然不减少劳动者户外劳动时间,或不停止户外劳动。

  由于劳动者相对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对于部分企业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任由自己的劳动权益遭受侵犯。

  正因为如此,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能仅仅颁布了事,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还应严格监管、加强执法,让相关防暑降温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对不发放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的企业,应督促其及时发放;对于当气温达到法定减少户外劳动时间及停止户外劳动的温度,依然不减少劳动者户外劳动时间,或不停止户外劳动的企业,责令其减少劳动者户外劳动时间,或停止户外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相关监管部门应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把维权“遮阳伞”,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获得切实的保障,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