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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2017-09-28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河南开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710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该市电梯的安全运行、对社会公众的平安出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20167月,开封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辖市,该《办法》是开封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个市长令。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和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生产生活安全。目前,该市在用电梯7300台,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电梯的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出现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事故赔付能力欠缺、电梯维保不规范、电梯维修资金筹集渠道不顺畅、问题电梯带病使用等问题,造成部分电梯在使用安全方面存在事故风险。 

  根据开封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安排,开封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开封市质监局共同起草了《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立法论证,结合各方所提意见,会同市质监局对《办法(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完善。 

  据了解,该《办法》共835条,分别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安装改造和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开封质监局局长孔羽介绍,该《办法》明确了鼓励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先进管理方法应用到电梯安全管理中,鼓励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可以引入电梯公众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惠及民生。明确了开封市要建立电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开封市质监局要建立应急处置平台,缩短事故救援时间,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了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加强对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张 杨慧玲 记者孙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