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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创新监管职能 促进示范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10-20     文档来源:质检报刊社

广西检验检疫局 颜家坤

63日,北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入境再制造/全球维修示范区顺利通过了质检总局考核验收组的验收,这是继上海、深圳之后第三个获得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

示范区建设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通过创建示范区,可以在示范区内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相关政策和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管理模式的研究,对相关的各项政策进行试点、规范,为全国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的管理提供示范和经验。

入境维修/再制造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入境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主要依据是质检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料件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更有力的法律规定和条文支撑。

各职能部门对示范区入境维修/再制造行业的联合监管合力不足。各职能部门沟通机制不完善,在落实示范区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中未能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各自为政,联合监管执法的成效不明显。对入境维修/再制造行业的管理要求不统一,存在交叉、错位、认定标准不一致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入境维修/再制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不高。由于维修/再制造企业产业是新兴产业,特别是中国的再制造产业起步相对较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示范区内部分企业维修/再制造管理和技术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外,由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好,也给检验检疫后续监管增加了难度,企业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其维修/再制造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仍需申报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一定程度上能开展有效的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要求,但对设在国内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企业的后续监管存在难度和风险。

鉴于此,笔者建议:加快完善入境维修/再制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尽早出台入境维修/再制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引导地方政府做好示范区的产业规划,为企业开展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提供指导,为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大力支持在特殊监管区开展全进全出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

助推示范区构建齐抓共治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维修/再制造创新产业的特点,由地方政府牵头,商务、工信委、环保、特殊监管区管委、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维修/再制造行业的监督管理,形成服务和监管合力,建立联席沟通机制,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逐渐倡导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参与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管理机制,促进产业规范和示范区健康发展。

不断探索促进贸易化的创新监管模式。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开展能力评估、差别化管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电子信息平台等措施实施口岸查验和企业维修/再制造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等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促进企业料件和产品通关便利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搭建并不断强化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服务、公共培训服务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促进示范区质量安全提升。

加强内功修炼,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入境维修/再制造能力评估、风险分析及维修/再制造监管规章制度。举办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的培训班,提高入境维修/再制造检验检疫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入境维修/再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规范性,对相同的产品明确各环节的监管措施,避免各地执法尺度差异,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再制造产品追踪和旧件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