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2、受理机构是谁?
国家认监委
3、决定机构是谁?
国家认监委
4、审批数量有无限制?
无限制
5、办事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条件
认可机构应当具有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
(二)具备符合(一)条件的,准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6、申请材料是什么?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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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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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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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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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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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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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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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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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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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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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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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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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7、接收方式有哪些?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岗, 联系电话:010-82262154。
2.信函接收: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岗收,邮政编码:100088。
3.传真接收:010-82260737
4.电子邮箱:application@cnca.gov.cn
8、办理流程是什么?
9、办理方式是什么?
(一)新办
一般程序详见(十)
(二)依申请变更
认可机构变更事项:申请-接收-审查-签发-换发《认可机构批准书》
(三)依申请注销
一般程序:申请-审查-注销《认可机构批准书》
10、审批时限是多长?
自申请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不收费。
12、审批结果是什么?
《认可机构批准书》。
13、结果如何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认可机构批准书》送达。
14、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15、咨询途径有哪些?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10-82262154。
(二)电话咨询:010-82262154、010-82262715。
(三)网上咨询:http://www.cnca.gov.cn/ 互动平台-公众留言。
(四)电子邮件咨询:application@cnca.gov.cn。
(五)信函咨询: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16、监督和投诉渠道是什么?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二)投诉举报电话:010- 82261751(兼传真)
(三)投诉举报邮箱:xzsptsjb@aqsiq.gov.cn
(四)来信请寄:
收件人:质检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17、办公地址和时间是什么?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D口),向南200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18、如何公开查询?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或登录认监委网站查询审批结果。查询电话:010-822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