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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机构的确定问题解答

1、办理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2、受理机构是谁?

国家认监委

3、决定机构是谁?

国家认监委

4、审批数量有无限制?

无限制

5、办事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条件

认可机构应当具有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

(二)具备符合(一)条件的,准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6、申请材料是什么?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设立认可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7、接收方式有哪些?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岗, 联系电话:010-82262154

2.信函接收: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岗收,邮政编码:100088

3.传真接收:010-82260737

4.电子邮箱:application@cnca.gov.cn

8、办理流程是什么? 

9、办理方式是什么?

(一)新办

一般程序详见(十)

(二)依申请变更

认可机构变更事项:申请-接收-审查-签发-换发《认可机构批准书》

(三)依申请注销

一般程序:申请-审查-注销《认可机构批准书》

10、审批时限是多长?

自申请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不收费。

12、审批结果是什么?

《认可机构批准书》。

13、结果如何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认可机构批准书》送达。

14、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15、咨询途径有哪些?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10-82262154

(二)电话咨询:010-82262154010-82262715

(三)网上咨询:http://www.cnca.gov.cn/ 互动平台-公众留言。

(四)电子邮件咨询:application@cnca.gov.cn

(五)信函咨询: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16、监督和投诉渠道是什么?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二)投诉举报电话:010- 82261751(兼传真)
(三)投诉举报邮箱:xzsptsjb@aqsiq.gov.cn
(四)来信请寄:
收件人:质检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邮编:100088

17、办公地址和时间是什么?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D),向南200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18、如何公开查询?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或登录认监委网站查询审批结果。查询电话:010-822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