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实现进口食品监管与输华食品国家/地区政府监管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起草了《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mingyangdiannao.com),进入主页“公众参与”栏目、“草案意见征询”子栏目,点击《关于对<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通知》,查看相关文件并在页面下方“草案意见征集”栏中提交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spj3@aqsiq.gov.cn。
3.发送信件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三处,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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