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效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7月14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mingyangdiannao.com),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6月15日